中新网浙江新闻7月14日电 (张斌 董易鑫 姚红丽)近日,在浙江金华,铁路金华站安检口的工作人员发现一男子携带的行李中有疑似公章的物品,随即向金华站派出所民警报告。
民警开包检查后发现了分别刻有“某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某分局某派出所”字样的印章。随后,该男子承认,这两枚公章是自己一年前找人私刻的。
警方介绍,经了解,今年53岁的马某来自云南省昭通市,是一名长途汽车驾驶员。其为在求职时,方便开具“无违法记录、安全驾驶记录”等证明,走上伪造公章这条“捷径”。近日,他原本打算带着伪造公章去浙江绍兴求职,没想到在金华站被铁路民警查获。
根据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