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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开发区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培训 规范管理执法行为

2021-04-29 14:15:11  
金华开发区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讲解活动。 孙振宇 摄金华开发区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讲解活动。 孙振宇 摄

  中新网浙江新闻4月29日电(胡丁于 全盛斌)“超过垃圾投放时间的,该怎么进行处罚?”“管理责任人有什么义务?”

金华开发区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讲解活动。 孙振宇 摄金华开发区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讲解活动。 孙振宇 摄

  近日,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管理执法行为,提高管理执法水平,浙江省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当地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并针对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执法培训。

  据介绍,《条例》共有52条,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具有管理责任更加明晰、城乡统筹更加紧密、源头减量更加细化、刚性约束更加严格四大特点。

金华开发区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讲解活动。 孙振宇 摄金华开发区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讲解活动。 孙振宇 摄

  据了解,相较于此前法规,《条例》所明确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更多,包括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不符合规定、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餐饮服务者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条例》所规定的处罚金额上限更高,更具威慑力。

  “对于督查执法人员,我们就会从更细的角度去讲解,比方说取证时,照片要远中近多景别拍摄,这样才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把证据固定下来。扔垃圾是一个瞬间行为,事后追溯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在事后取证时需要搜集更多有效的信息。”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城市管理执法科负责人说。

  活动现场,该负责人对《条例》法律文本进行了解读,并在解读基础上,从执法角度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执法指导。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环卫中心副主任陈惠清表示,针对第三方监管机构开展专项执法培训,结合督查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由执法机构人员为大家答疑解惑,能进一步提高督查人员执法水平,更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完)

[编辑:王晶琦]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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