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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成被害人 检察机关还原事实更还清白

2021-04-10 00:25:09  

当事人为检察官送来锦旗。富检 摄

当事人为检察官送来锦旗。富检 摄

  中新网浙江新闻4月9日电(郭其钰 葛铭锐 白思静)为深陷“套路贷”的父亲担保,却遭犯罪团伙恐吓,甚至被非法拘禁、诈骗……八年来,杭州市民蒋某及家人一直生活在惊恐之中,直到检察机关介入为其讨回公道。

  记者9日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案件主要嫌疑人曾某被法院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嫌疑人项某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为父担保 无力偿还又遭迫害

  2013年,因父亲无力偿还借款,身为担保人的蒋某被出借人何某委托代理人项某告上法庭,根据判决,蒋某需承担120万元本金、20万元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此后一年里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何某授意周某、曾某等5人通过对蒋某母亲进行言语恐吓、围堵的方式向蒋某讨要债务。期间,5人在宾馆对蒋某进行了一周的“贴身看管”,并以“住宿费”“餐费”等名目强迫蒋某支付18000元。

  此后,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又以放弃执行、免除担保责任等为由,要求蒋某支付25万元。

  经协商,双方达成支付15万元解除强制执行的协议,其中7万元直接打入项某银行账户,剩余8万元分三个月还清,同时重新出具借条,出借人为项某亲戚。后因蒋某未能及时还款,项某又以亲戚的名义将蒋某起诉至法院,经调解,蒋某又支付给项某6万元。

  发现受骗 检方介入还原事实

  支付给项某十余万元后,蒋某发现自己仍在法院的失信黑名单上,察觉到上当受骗的他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公安机关对曾某、项某等人的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行为予以立案,并将案件移送富阳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何某在原有民事诉讼委托书的签名,与项某提交法院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的并不一致,另外何某也否认签署过后两份文书。”富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根生发现,该案多处证据存在矛盾和事实不清的问题。

  经查,项某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均为伪造,何某并未委托项某申请强制执行,签名也非何某本人书写。此外,检察官还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同样参与了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2019年3月和2020年9月,富阳区检察院分别对曾某等人和项某提起公诉(除蒋某外,项某还以同样方法对同一民事案件的担保人陆某实施诈骗15万余元)。经审理,富阳区人民法院对几名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

  苦难终结 民事责任仍应承担

  法院判决后,蒋某所受的苦难也终于告一段落。作为借款担保人,蒋某有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是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蒋某与家人的身体、精神、钱财受到了不小的损害。

  “我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每天都在担惊受怕,怕自己或家人又出什么事。”回想八年多来的经历,蒋某说,“案子了结了,我终于可以安心过日子了。”

  为表达对陈根生的感谢,蒋某特意为富阳区检察院送去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在与检察官的交谈中,他更是几度掩面哽咽:“因为有你们这支正直的检察官队伍,我们的经济损失才得以挽回,全家人的平安才得到保护。”

  “无论如何,你作为担保人,还是应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早点把父亲的借款还了,才是真正的解脱。”陈根生嘱咐说。(完)

[编辑:胡婉颖]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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