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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5年间不断申诉 检察长接访促案结事了人和

2021-08-09 22:39:04  

  中新网浙江新闻8月9日电(郭其钰 龚婵婵)“经多年申诉,检察院高度重视耐心化解,本人亲身感受到法律监督的作用,也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日前,一场历经5年的申诉案件在浙江温州鹿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案结事了,申诉人陈某写下如是感谢信。

当事人感谢信。浙江省检察院 供图当事人感谢信。浙江省检察院 供图

  2010年起,陈某与周某先后共同参与民间借贷、购车、投资鸽场、房产等多项事宜。不久后便因投资失败欠下大额外债,周某东挪西凑的操作也被发现。

  2014年5月,陈某就周某侵占其147万元贷款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当年7月,周某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人均不服分别上诉,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陈某和周某之间还有一笔钱款纠纷没有得到解决。2011年9月间,周某与陈某达成口头协议,以合伙方式购置高档白酒囤积,待涨价后出售从中牟利。在履行过程中,周某却将从陈某处收取的20余万元占为己有。

  因双方当事人存在大量经济往来和债权债务,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6年9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周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存疑不起诉。陈某不服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复查后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作为昔日好友,周某的接连欺骗以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态度,让陈某除了钱财损失还受到了精神伤害。2017年11月,他决定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经查看申诉材料、调取案卷、询问申诉人并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经济关系交织错杂,矛盾持续多年,当务之急是切实解决申诉人的诉求,弥补损失。但双方当事人已多年未联系且对抗情绪较重,周某确实不具备还款能力。

检察机关和当事人沟通。浙江省检察院 供图检察机关和当事人沟通。浙江省检察院 供图

  “我们前后4次当面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与诉求,晓之以理,终于双方的态度开始逐渐缓和。”几番沟通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高利民发现,周某并无欠钱不还的心理,并且两人多年交情还在,这让他看到了和解的希望。

  为确保案结事了人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明确与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双向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数次约谈周某,晓以利害,劝导他尽其所能地归还损失,弥补裂痕。另一方面,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地域便利,通过检察长预约接访开展沟通劝导,并初步提出可接受的矛盾化解条件。

  日前,周某终于向陈某作出了迟来的道歉。他还自愿签署还款承诺书,承诺分四期归还欠款20余万元,并当场交付首期款8万元。

当事双方握手言和。浙江省检察院 供图当事双方握手言和。浙江省检察院 供图

  至此,两人终于握手言和。陈某也撤回申诉,表明息诉息访。

  据悉,浙江检察机关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级矛调中心,并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特别是“一把手”常态化到矛调中心开展接访和公开听证等工作。今年以来,该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办理接访490件。(完)

[编辑:柴奇超]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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