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浙江新闻3月15日电(胡丁于 吴佳彬 刘灵雁 李强)记者15日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就家庭农场经营者假借修建水库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并破坏生态公益林谋取不法利益事件,该院日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涉案人员被处经济制裁上百万元。
据悉,被告人徐某某2013年在常山县投资成立“某家庭农场”,从当地村民手中流转了300余亩山林用于经营绿化苗木等农产品。2018年7月,徐某某未经政府批准,聘请周某某采取机械切割等手段对山体进行开采,并先后将开采所得的“红砂岩”对外销售,非法获利68万元。
2019年4月,有关部门发现两位被告人非法改变农用地并可能涉嫌犯罪,并将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被告人开采的“红砂岩”属于国家矿产资源,被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110万元,且在开采过程中破坏浙江省级生态公益林近20亩。
“我们责令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还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并处罚金每人35万元,以及为了今后公益诉讼的需要,预缴生态修复费用90多万元,加起来200多万元”。常山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李强说。
据悉,该案开出2021年以来衢州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最贵“罚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