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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假扮房产中介骗取前男友万余元被判刑

2021-08-13 21:14:12  
女子冒充中介的聊天记录。女子冒充中介的聊天记录。

  中新网浙江新闻8月13日电(郭其钰 许疏影)杭州一女子婷婷与前男友小王分手后,假扮房产中介与小王取得联系,以房屋转租需缴纳中介费为由骗取小王一万余元。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婷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婷婷与小王在杭州居住的房间是以婷婷的名义通过租房贷租赁,期间都是婷婷和中介工作人员联系还款。两人分手后,婷婷申请了一个新的微信号,使用和中介一样的微信昵称、头像,冒充房产中介与小王取得联系,利用自己掌握的租房信息获取了小王信任后,以房屋转租需缴纳中介费为由骗取小王一万余元。

  此案侦查阶段,婷婷向承办检察官表示,骗钱是无奈之举。她和小王之前在杭州的开销都是其一人负担,因压力太大而萌生假扮房产中介“拿回一些钱”的想法。

  婷婷还向检察官出示了自己曾经流产的手术麻醉告知书,以及每月支付房租的转账记录。但承办检察官注意到婷婷提供的流产手术麻醉告知书上的患者姓名与其不一致,且婷婷每一笔房租支出前,总有一笔相同金额的资金转入其账户。

  在事实证据面前,婷婷终于承认,向自己多次转账的就是前男友小王,不存在自己承担全部生活费、借款给小王的情况。其是因为与小王产生矛盾,才想到用这种方法报复他,同时获取一些情感上的“赔偿”。在案件审讯过程中,婷婷将一万余元的中介费退还给小王。

  日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婷婷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表示,共同生活的情侣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范畴,其本人的工资、存款等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概念。“情感赔偿”不属于法定赔偿事由,也非违法阻却事由,以“情感赔偿”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的,仍构成诈骗罪。(完)

[编辑:张丹]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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