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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个人破产案成功和解:打通破产制度关节点

2021-07-22 19:33:16  
破产管理人与债务人沟通还款计划。徐临临 摄破产管理人与债务人沟通还款计划。徐临临 摄

  中新网浙江新闻7月22日电(郭其钰 李娜)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个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又该何去何从?

  日前,浙江金华永康市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两例个人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且均成功和解。这是永康法院今年被确定为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重点推进法院以来,取得的实质性进展。

李某伟、黄某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徐临临 摄李某伟、黄某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徐临临 摄

  个人破产(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是指个人资产无法清偿其债务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宣布其破产并核销债务的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为“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打开一条绿色通道。

  根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有浙江省户籍,在浙江省内居住并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依照该指引申请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破产管理人实地走访债务人家里。徐临临 摄破产管理人实地走访债务人家里。徐临临 摄

  2021年5月,永康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李某新个人破产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李某新个人破产管理人。

  据了解,李某新陷入财务困境的主要原因是为其母亲患肺癌、父亲中风花费较多医药费,且母亲治疗无效已去世,父亲仍在持续治疗。李某新已花费几乎全部积蓄,同时还向亲戚朋友借款来为父母看病治疗,此外其父母之前向永康农商行的贷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债务也全部转移到李某新处,其负担更加沉重。

  经法院调查了解,李某新作为驾校教练每月收入只有3-4千元左右,妻子在镇上打零工,同时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其中一个在读小学一年级,另一个只有4岁。李某新一家收入有限,但一直在积极还款,不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

  因此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新对永康农商行27万余元(其中本金2.2万元)的债务只需一次性还款9万元,剩余18万余元的债务全部豁免。债权人也同意解除其限制消费令、删除失信信息。

  “这次正好借个人破产的契机,帮助债务人把个人债务清理好,全家人有一个新的生活。”永康法院民三庭庭长朱蕾蕾表示。

  同样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还有债务人李某伟、黄某丽夫妻。二人陷入财务困境的主要原因为李某伟于2004年向永康农商行贷款5万元用于苗木种植。后因违法经营被永康市工商管理局处以80万元罚款,多方筹款缴纳罚款后,即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目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遂向永康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

  法院对债务人全面调查并实地走访后,了解到李某伟夫妻居住的房子建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已经非常老旧。黄某丽身体不适,已经无法工作,李某伟在一家工厂做货车司机,每月收入只有5千元,其已成年的儿子也在该工厂务工。他们还款能力非常有限,盼着种植苗木的地块因开发区建设需要而获得补偿款尽早来还债。

  最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每个月先偿还永康农商行2000元,且利息不会上涨。李某伟说:“后面只要我的苗木补偿款一到,我就会优先还永康农商行欠款的,好日子要来了。”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破产制度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次机会,有利于促进社会创新创业;给商自然人一个退出市场的途径,有利于保障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给消费者自然人一次清理债务的机会,有利于维护消费信贷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在破产制度体系化建设方面与国际接轨。

  但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个人破产,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有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债务人等均不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不适用个人破产制度。(完)

[编辑:胡婉颖]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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