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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隐瞒关键事实致判决不当 男子被拘留10日罚款7万元

2021-04-12 21:44:03  
法院作出拘留决定。 桐庐法院供图法院作出拘留决定。 桐庐法院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4月12日电(郭其钰 葛铭锐)在案件审理过程,因原告卓某未如实陈述,隐瞒被告已归还部分借款104万余元的事实,致使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不当。记者12日从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卓某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作出决定书,决定对卓某司法拘留10日,并处罚款7万元。

  卓某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在认识了从事汽车租赁的项某后,随着业务往来,两人逐渐成为朋友。

  2019年,项某为发展业务,向卓某通过银行转账借款790万元。后来项某陆续向卓某的农业银行账户归还540万余元,又向卓某交通银行账户归还104万余元,但剩余145万余元一直未归还。

  此后,卓某多次催要,但项某始终未归还剩余欠款。卓某遂将项某诉至桐庐法院。诉讼中她故意隐瞒了交通银行账户已收到的104万余元事实,要求项某归还借款249万余元。

  2020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项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庭审中,卓某承认项某已归还540万余元,但对项某另已归还的104万余元的事实只字不提。

  综合相关证据,法院判决: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卓某借款249万余元。

  判决后,法院在另案审理中发现,项某已向卓某的交通银行账户转账还款104万余元。法官电话联系卓某,但卓某不承认这104万余元是项某为该案所还借款。

  为查清事实,法官通知卓某前来配合调查并告知其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调查中,卓某承认其与项某只存在790万借款关系,无其他钱款往来,并承认项某归还了104万余元的事实。

  桐庐法院认为,卓某的不诚信诉讼行为致使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不当,依据相关规定对卓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罚款7万元的决定。(完)

[编辑:许昭琳]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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