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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银行职员隐瞒离职事实 盗刷客户信用卡40余次获刑一年

2021-03-19 21:56:30  

殷某作案工具。临安法院 供图

殷某作案工具。临安法院 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3月19日电(郭其钰)殷某隐瞒从银行离职事实,借为客户办理信用卡之机,利用“小额免密支付”功能盗刷信用卡40余次,涉案金额18000余元。记者19日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获悉,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至2020年5月期间,殷某一直在某银行任职,2020年6月其从银行辞职后,靠帮人办理信用卡和推销POS机赚取佣金。但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殷某隐瞒了自己已经离职的情况。

  “我之前还在某银行的时候就给陈某和朱某办过业务,我辞职的事没有跟他们说,他们还一直以为我是在银行上班,还把我介绍给别人,我办业务的时候也一直自称是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殷某凭借这一身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放心地将手机和银行卡交由他操作,从而有了作案机会。

  2020年9月,迫于归还房贷和车贷的双重压力,殷某来到临安找到曾经的老客户陈某,在帮陈某申请新信用卡时,殷某谎称需要用旧信用卡进行网上操作,趁陈某不注意,殷某利用银行设置的小额免密功能,用POS机将卡里的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小额支付也不用输密码,客户的信用卡和手机都在我手上,他们并不会注意我在操作什么,有时候刷完卡会有消费短信或微信提示,我都会偷偷删掉,他们一般不会发现……”殷某交代,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其通过这种方式多次盗刷被害人的信用卡,窃得15名被害人银行卡内钱款共计1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完)

[编辑:胡婉颖]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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