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 浙江 • 正文

浙江磐安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遏制家庭暴力

2021-03-09 19:30:34  
法官送达、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叶佩武 摄法官送达、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叶佩武 摄

  中新网浙江新闻3月9日电(记者 奚金燕)“厉某某,禁止你对你妻子竹某某实施谩骂、恐吓、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本庭将根据具体情形采取罚款、拘留等法律措施!”在浙江磐安厉某某家中,磐安县人民法院盘山法庭法官陈伟卫向厉某某送达、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说。

  最近,磐安县人民法院盘山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竹某某诉称其常因家庭琐事、无端猜疑遭受丈夫厉某某酒后谩骂、殴打,近年来尤甚,实在无法共同生活,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申请法庭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竹某某陈述,亲属、村委多次参与调解但效果不佳。竹某某因不堪凌辱、谩骂、殴打,向公安报警多次,辖区派出所一年内出警多达5次。

  竹某某曾为了躲避厉某某的家暴,多次离家并居住在单位。但厉某某仍来其单位威胁、滋事,严重扰乱其正常工作生活。在立案过程中,竹某某陈述了其婚后不幸的感情生活,控诉丈夫对其无情施暴的遭遇,泣不成声。

  陈伟卫听完竹某某陈述后,一边查看竹某某提供的出警记录、伤情照片,一边向厉某某,以及当地派出所、妇联、村干部核实家庭暴力情况。经审查,厉某某对妻子竹某某存在侮辱、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

  2021年3月3日,鉴于厉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次数多、频率高、烈度大,陈伟卫当即决定为竹某某签发人身保护令,并携法庭干警亲自前往厉某某家中送达、宣读为竹某某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厉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磐安县人民法院签发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表明了法院对家庭暴力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妇女权益保护‘全方位’的决心。”磐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军伟表示,下一步磐安县人民法院将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完善反家暴整体防治网络;强化“山妹子”家事调解平台机制运用,形成保护妇女权益的合力;建立涉家暴案件回访机制,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和帮扶制度,不断织密妇女权益保护网,为妇女权益保护撑起法治蓝天,共筑平安家庭,护航幸福生活。(完)

[编辑:郑晓维] 来源:中新网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