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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检察“打击+营救”并重 助力民企健康发展

2021-05-25 22:34:50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25日电(项菁 姚佩钰)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大背景下,如何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甚至经营得好,同时又要让其接受教训、避免再犯,一直是检察工作的重难点。

  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近日该检察院对某民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官上门向该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书,帮助企业查找漏洞,通过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检察官在企业指导。姚佩钰 摄检察官在企业指导。姚佩钰 摄

  时间回溯到2015年至2016年期间,新昌某民企为获得进项发票抵扣税款,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申报抵扣。而后,该案件被移送至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涉案企业通过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系企业直接负责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检察官仔细研判案情,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阅案件卷宗、实地走访企业的方式,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

  调查后发现,涉案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稳定生产经营,获得诚信民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多项荣誉,在解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同时,该企业实际负责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该企业通过自查,已全部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对此,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该企业及实际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事实上,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不代表案件完结,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坚持“刑事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理念,通过“相对不起诉+合规检察建议”模式,助力企业依法开展合规管理。

  而后,检察官上门送达并向该民营企业宣读检察建议书,针对当前民营企业保护政策法规进行解读,提醒涉案企业吸取教训、合法经营,具体内容包括建议完善财务管理,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全员法律意识;构建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完)

[编辑:柴奇超]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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