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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公安公布三起森林火灾刑事典型案件

2021-03-18 21:56:54  

  中新网浙江新闻3月18日电(奚金燕)“3.19森林消防宣传日”即将到来,为提高森林防灭火知识普及率,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特地公布近年发生的三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

资料图:2020年浦江县岩头镇三步石村后坟山失火案现场。金华公安 提供
资料图:2020年浦江县岩头镇三步石村后坟山失火案现场。金华公安 提供

  据历年统计,该市的森林火灾大多是人为造成的,起因主要有烧田坎草、烧草木灰、祭祖烧纸钱等行为。清明期间是民众祭祀扫墓以及农事用火、旅游踏青的高峰期,历来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2020年3月15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到浦江县岩头镇三步石村后坟山其父亲的坟前上坟,在坟前燃烧纸钱、烧纸等,并待纸钱烧完没有明火后即下山离开,13时许,坟山及坟山边上的山林发生森林火灾。

  经鉴定,火灾的起火点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上坟的坟前,该起火灾的过火面积为166.8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8.7亩,疏林地面积96.4亩,裸岩为51.7亩。2020年6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2016年8月29日下午17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带领其他三人(王某某、马某、李某某),到山上烧马蜂窝取蜂蛹,四人来到武义县泉溪镇刘宅村“尖角山”山脚,上山寻找马蜂窝位置。中途李某某因走不动在山路边一石头上休息,其余三人来到马蜂窝位置后,罗某某拿出一喷气瓶,往马蜂窝上一喷,再用打火机一点,马蜂窝和周围的杂草都烧起来了。三人赶紧用树枝灭火,看看没明火就下山了。

  四人回到山脚水泥路,回头发现烧马蜂窝的位置又复燃了,四人迅速逃离。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7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6亩。经法院审理,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义县泉溪镇人民政府扑火工资共计人民币50960元。

  2018年4月1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在东阳市千祥镇秀溪村“加木园”山干农活,因水沟上方的粽叶太杂乱,即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水沟上方粽叶,不料粽叶燃起后火蔓延开引发森林火灾。被告人韦某某见自身无法扑灭大火后,回村叫人帮助上山打火。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86.131亩(即19.07公顷),其中有过火林地面积为171.749亩(即11.44公顷)。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于2018年4月11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依法逮捕。

  东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介于被告人韦某某向该地政府交纳扑火费用人民币50000元,案发时已满七十五周岁,2019年7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清明将到,气温迅速回升,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林下可燃物较多,森林火灾可能多发。金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人提醒,广大民众要严控野外用火,在林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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