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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湾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成“硬标”

2021-03-17 20:26:53  
龙湾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图样及相关说明(部分)。周楸倩 提供龙湾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图样及相关说明(部分)。周楸倩 提供

  中新网浙江新闻3月17日电(潘沁文)垃圾分类,关系到群众生活环境,事关节约使用资源,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随着《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将在浙江省施行,龙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紧跟政策导向,立足区域实际,提前谋划,将新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列入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据了解,龙湾区把新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列入土地出让联席会议的专项条款,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破解项目建设容积率和绿地率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限制等问题。目前已有5个地块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列为出让前置条件,其中2个地块已摘牌。

龙湾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图样及相关说明(部分)。周楸倩 提供龙湾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图样及相关说明(部分)。周楸倩 提供

  龙湾区要求出让地块内应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场所,与新出让的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项目工程摘牌后,政府与项目房开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要求各建设单位按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落实。据悉,该标准规定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米×0.8米,高层建筑每幢宜设置一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点,可回收物收集点不少于投放点总数的50%;收集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存放点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等。

  鉴于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龙湾区要求房开公司提前考虑包含收集点、收集房、存放点“两点一房”,在项目建设中统筹解决容积率和绿地率等问题,破解了出让地块内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场所改变容积率、绿地率,房开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难题,也解决了主体工程完工后重新布局,如在路边或绿地上二次开挖而造成不必要浪费的问题。

  据悉,今后,龙湾全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都会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列入前置条件,分类设施将作为小区“标配”,下好垃圾分类收集这步“先手棋”,打造温州生活垃圾治理的先行区。(完)

[编辑:胡婉颖]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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