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浙江新闻3月9日电(潘沁文 步文磊 )浙江省药品稽查局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杭州某新冠核酸临时检测点使用的样本保存液过期。在接到举报的当天,该局仅用6小时完成了案情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高效保障了新冠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安全。
抗疫无小事。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出动,控制临时检测点现场,扣押涉案物品,并即刻前往涉案的杭州某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新冠核酸检测样本保存液为近期从广东某医疗器械公司采购,因该医疗器械公司疏忽,涉案产品在出厂时标签中的有效期限打印错误。经进一步核实,涉案产品经过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
杭州某检验公司未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浙江省药品稽查局责令其立即销毁库存产品,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将广东某医疗器械公司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广东局依法调查处置。
浙江省药品稽查局建议,广大市民在参加新冠核酸检测时,留心查看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按照规定要求保存,最小销售单元是否附有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关键信息,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立即向当地市场(药品)监管部门反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