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浙江宁波开展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已立案查处152件
2021-10-11 20:17:49   来源:中新网浙江
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供图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10月11日电(记者 胡亦心)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在宁波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化妆品流通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市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据悉,本次整治对象集中在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单位、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单位、商场超市、母婴用品店等场所,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新《条例》规定、使用期限是否超期、产品是否注册备案、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情况。

  截至目前,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3133家,查扣问题化妆品13724盒(瓶),货值10.5万元(人民币,下同),责令停业2家,立案查处152件,罚款金额179.25万元。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药化安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括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同时,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此外,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新《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前,宁波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网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国外网站直接从国外购进产品,后通过网店销售14种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涉案货值金额8万余元。据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6.42万元。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代购或者从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只能自用,再次销售则属于违法行为。(完)

[编辑: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