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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遂昌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1-07-20 21:40:12  
  遂昌县烟草专卖局、遂昌县公安局、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电子烟销售户开展联合检查。巫晓俊 摄  遂昌县烟草专卖局、遂昌县公安局、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电子烟销售户开展联合检查。巫晓俊 摄

  中新网浙江新闻7月20日电(范宇斌 叶淑芳)近日,浙江省遂昌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当地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这是浙江首起由烟草部门立案查处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6月30日,遂昌县烟草专卖局接民众举报,辖区内某电子烟销售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遂昌县烟草专卖局立即联合遂昌县公安局、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电子烟销售户开展联合检查。

  遂昌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遂昌县公安局、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巫晓俊  遂昌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遂昌县公安局、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巫晓俊

  经现场勘验,在初步掌握了一定违法事实的情况下,遂昌县烟草专卖局对该电子烟销售户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通过向电子烟经销店负责人、销售人员、购买电子烟的未成年人及同行人员进行询问,核实买方未成年人身份,调取、查阅店铺视频监控、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方式,证实该电子烟实体店销售人员在未履行身份查验义务的前提下,向遂昌县某中学学生违法销售电子烟烟杆一支、烟弹三枚的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遂昌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遂昌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右一)向电子烟销售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巫晓俊 摄  遂昌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右一)向电子烟销售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巫晓俊 摄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6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作出了新的规定。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6月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并下发行动方案。

  此次遂昌县烟草专卖局立案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是对落实该专项行动精神的有力实践。

  “作为烟草监管部门,我们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于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决不容忍。”遂昌县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阶段,遂昌县烟草专卖局将认真落实《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与公安、市监等部门协作,开展遂昌县学校周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涉烟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提升政策宣贯广度和深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驾护航。(完)

[编辑:张丹]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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