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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三张清单”落实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2021-05-12 16:42:51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12日电(周其)5月12日,记者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市为全力做好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梳理制定“三张清单”,即法律责任清单、管理责任清单和关键人员责任清单。

  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试点是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启动的一项重点工作。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责任的详细分解,加深企业对药品生产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认识理解,进而增强紧迫感和压力感,提高诚信守法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法律责任清单中,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罗列了25项54种法律行为,同时对每条责任按照行为罚、资格罚、财产罚、人身罚四个方面进行拆解细化;在管理责任清单中,分类归纳了18个方面54条管理责任,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而在关键人员责任清单中,则明晰了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承担的56项责任和义务。

  此外,丽水市监管部门还与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签订“双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守法诚信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职责,强化人员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完)

[编辑:王晶琦]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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