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磐安12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3-12-08 14:14:01   来源:融磐安客户端

  今年以来,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执法部门,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持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成果。日前,我县向社会公开曝光12起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强化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成效,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案例1:蒋某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2023年11月18日,县公安局新渥派出所民警在设卡检查时,发现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用小型汽车将从丽水市缙云县购买的烟花爆竹运往东阳市售卖。

  经核查,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县公安局给予蒋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涉案烟花爆竹107件。

  案例2:张某某未经许可从事柴油储存涉嫌危险作业案。2023年7月26日,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发现九和乡清峰村一住宅内违法储存4吨左右的柴油。经现场调查,户主张某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柴油储存在家中。该储存点位于人员集中场所,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配备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将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现实危险性。

  经调查,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已涉嫌危险作业罪。2023年9月11日,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3: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2023年6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3年以来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某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案。2023年6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卫浴洁具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储存危险物品(香蕉水等),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某塑胶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叉车)作业案。2023年1月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塑胶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停止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叉车)作业。2023年5月2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员工杨某某在未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情况下进行叉车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款15000元。

  案例6:胡某某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案。2023年10 月1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发现,胡某某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调查,胡某某系县义磐液化气有限公司尖山区域瓶装燃气配送工,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胡某某向他人购买燃气瓶,并将两瓶满瓶充装的燃气瓶配送到尖山镇湖上村农家乐。

  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胡某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案。2023年3月3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尖山中队在执法巡查时,发现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明知其建设工地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的情况下,在未与燃气公司制定专项保护方案,也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挖掘机在管道上方开挖作业。

  经核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某建设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某建设有限公司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案。2023年3月2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县建设局移送,发现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工程项目施工时,对最大开挖深度5.1米的深基坑工程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但未组织专家论证。

  经核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某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某恒电梯公司未按技术规范维保电梯案。2023年6月28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县人民医院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维保人员朱某6月20日11时左右,到达县人民医院在未进入院区,以手动输入设备代码方式进入金华电梯在线系统,通过虚假维保行为完成维保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行为已构成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在维保过程中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某恒电梯公司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某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设置不符合标准案。2023年9月14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2。厂房内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1:胡某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案。2023年12月5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冷水镇工业功能区工业二路168号的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胡某某在车间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电焊作业,且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质。

  胡某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给予胡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12:东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该公司的载货汽车(4轴)于2023 年5月16日16时42分,行经G351台小线K174+00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8.61 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61吨,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845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马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