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生态破坏何以补偿 浙江永康探索“劳务代偿”新路径
2023-06-12 17:15:31   来源:中新网浙江
永康乡村生态景致航拍  徐梦瑶 供图永康乡村生态景致航拍 徐梦瑶 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6月12日电 (张益聪 徐梦瑶)近日,在浙江金华永康市河长办、永康市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见证下,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以“劳务代偿”的形式圆满结案,并以当事人至永康市杨溪省级湿地公园进行公益劳动的方式,补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罪行。

  据悉,该案当事人丁某于2021年4月至5月与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在某村周边田野、山上使用猎兽夹抓捕野生动物,共捕获野猪2只,并致其死亡。

  经鉴定,丁某非法捕猎行为造成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为1000元,但考虑到丁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且其本人无固定收入、经济困难,并没有赔付能力。因此,经检察院和法院商议决定,适用“劳务代偿”的方式,对其实施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永康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替代性修复损害赔偿是恢复司法理念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中的实践运用,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对于提高违法成本、减少环境损害、快速恢复生态,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和环境治理现实价值。

  针对该类破坏生态环境,侵害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永康市河长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接下来将加强联动,进一步探索水生态案件中替代性修复损害赔偿的实践运用。

  永康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本次案件出发,该市将不断探索多元替代修复模式,并持续推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因地制宜,让民众参与其中,让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一方面,常见情况下,多数生态环境破坏及自然资源侵害行为是不可逆的。譬如,企业排出的污染物已通过周边大气生态环境稀释自净,无法实施现场修复。因此,采用在环境受损地村舍范围内植树造林的形式予以赔偿,不仅有利于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而且还有助于进一步探索多元替代修复方式。

  另一方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多方共同监督。通过邀请环境受损地村委会参与实施植树造林,永康市推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直以来,永康市不断推动依法治污,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同时,引导违法者审视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并作出弥补,持续激励民众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关注和投入,助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监督新格局。(完)

[编辑:马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