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杭州发布新规 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23-01-19 19:44:41   来源:中新网浙江
工程机械。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供图工程机械。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1月19日电 (钱晨菲)19日,记者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期限和实施环保信息核验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近日发布,明确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期限、实施环保信息核验工作、报送核验情况途径等情况。《通告》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2年12月1日,《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装配有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能实现排放数据实时传输,或者排放数据不符合禁用区排放标准的,进入禁用区使用前应当提供一定期限内符合禁用区排放标准的检验报告,由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燃料类型、使用期限、排放阶段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因此,制定了此《通告》。

  根据《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打桩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空气压缩机等以及在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场所使用的装配有柴油机的机械。

  《通告》明确了需提供检验报告的情形和检验报告的格式和期限、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和核验要求、报送核验情况途径和实施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或扫码进入“非道机械服务”,报送核验情况。

  另外,《通告》还规定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对进入作业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进行核验,并在使用前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核验情况。作业现场在禁用区内的,承包单位应当同时核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依法具有一定期限内符合禁用区排放标准的检验报告。(完)

[编辑:许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