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学界业界同论道:法治如何为共同富裕示范区保驾护航?
2022-11-21 22:17:12   来源:中新网浙江
学术沙龙现场。范柏乃 供图学术沙龙现场。范柏乃 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11月21日电(郭其钰 孔子禾 向珂莹)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过程中,如何用法治有效破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面临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如何通过立法来保障、规范和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学界、业界和社会共同关注的课题。

  近日,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共同举办的公共政策学术沙龙上,与会专家学者基于《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围绕“如何用法治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进行交流研讨,提出对策建议。

  为把浙江各地对共同富裕实践探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政策上升至固化的法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介绍,《条例》制定的全过程坚持了立法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引领性,聚焦推动共同富裕的重点问题,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在共同富裕上更有获得感和满足感。《条例》的修改要注意把握系统全面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把握经验固化和先行先试的关系、把握综合立法和专项立法的关系。

  浙江财经大学副校长李占荣认为修改后的《条例》较前稿有了较大提升,他提出《条例》应当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的要求进行立法设计,重点在于浙江的做法与特殊举措,从而制定出符合浙江实际情况的规范化、科学化、具体化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钭晓东强调《条例》的引领性、示范性和可复制性。他将法条分析归纳为“三看”,即一看法条本身,二是左右看,三是前后看,重点关注概念的界定、与上位文件的呼应性、制度的实施空间。

  “每一个原则性问题都要试图找到一些可以量化或者可以具体执行的指标,作为法律的遵循标准,并且区分好正在探索的和已经定型的内容,界定好各级政府的权限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李实建议。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程乐表示,“条例”和“办法”不同,“条例”规定的抽象原则较多,可具体执行的“实施办法”会相继出台以推行“条例”实施。

  浙江省社科院智库建设和舆情研究中心主任唐明良认为,促进类的法律法规很多条文无法落到具体的权利义务上,但法的本质还是权利义务,因此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类条款加重分量,部分应当明确部门的层级与责任。

  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章秀英认为除了促进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之外,还要注重体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其建议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条例》中关于文化建设的条款。

  当日论坛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任亦秋表示,共同富裕立法作为浙江重大立法项目,应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在立法过程中达成广泛共识,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在总结时表示,共同富裕及其立法是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近年来持续关注的重点课题,今后将进一步利用好研究院的人才优势、网络优势和政策优势,对民营企业家、个体经营户、山区26县党政干部、农民群体、低收入群体等进行深度访谈和大样本问卷调查,全面正确了解和深刻把握共同富裕参与主体的真实法治需求,为科学民主、高质量制定一部有效管用的《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作出贡献。(完)

[编辑: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