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领取200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后仍不主动履行 男子被罚5万元
2022-06-27 21:25:10   来源:中新网浙江
法院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临平法院 供图法院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临平法院 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6月27日电(郭其钰)拆迁补偿款绕开本人账户法院就监测不到,自己既不需要申报财产,欠下的债务也无需主动履行。记者27日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获悉,欠债170余万元的关某某抱着侥幸心理不主动履行债务,法院对其作出5万元罚款。

  被执行人关某某涉案多起,债务金额合计约170万元。2022年5月,关某某所在户被征迁,依照相关规定,关某某本人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200万元左右。但本应打给关某某的拆迁补偿款全部都打到了关某某父亲的账户,并且到账当天,这笔拆迁补偿款又随即转至案外人韩某名下。

  其实,法院前期已经搜集掌握了关某某户拆迁补偿的相关材料,对这笔拆迁补偿款一直高度关注,并通过所在村社基层组织向关某某和韩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敦促关某某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关某某侥幸认为,这些款项都未经过其手,自然不必向法院申报,也不需要立即履行相关债务,并未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为此,执行法官立即传唤关某某到法院,并向其发出《涉嫌移送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转移拆迁补偿款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关某某表示立即回去与其父亲及韩某商量,一定劝说他们把钱交出来履行债务。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会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纠纷,希望法院能给我机会。”近日,被执行人关某某主动到临平法院履行170万元债务并出具悔过书。

  考虑到关某某事后悔过态度较好,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法院对其不主动履行行为作出5万元的罚款。关某某已主动缴纳该罚款。

  此案承办法官表示,关某某在获得拆迁补偿款情况下,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通过其家属、亲友等转移其本人拆迁补偿款,心存侥幸,企图规避执行,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对此种行为应严厉打击,给予惩戒。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适用涉嫌拒执犯罪预告这样的预防性法律措施,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利的实现,同时从源头上减少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案外人权益的影响。”上述法官说。(完)

[编辑:钟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