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浙中地区集中销毁逾1100支枪支、近4.9万发子弹
2021-12-07 17:17:57   来源:中新网浙江
待销毁的涉案收缴、报废枪支。 
 叶晓舟 摄待销毁的涉案收缴、报废枪支。 叶晓舟 摄

  中新网浙江新闻12月7日电(董易鑫 王敏 徐建国)6日至7日,浙江衢州、金华两地联合开展了2021年收缴、报废枪弹集中销毁行动,共集中销毁1116支涉案收缴、报废枪支,一批收缴的管制刀具等物品,以及48887发涉案收缴、报废子弹,3发炮弹和2枚手榴弹。

  6日,涉案收缴、报废枪支、管制刀具等物品,在衢州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通过高温溶解法被集中销毁;7日,子弹、炮弹和手榴弹在衢州市龙游县一采石场被集中销毁。

衢州公安民警对销毁枪支进行点验。  叶晓舟 摄衢州公安民警对销毁枪支进行点验。 叶晓舟 摄
涉案收缴、报废枪支被运往销毁炉。  周帅 摄涉案收缴、报废枪支被运往销毁炉。 周帅 摄
涉案收缴、报废枪被高温溶解。 
 周帅 摄涉案收缴、报废枪被高温溶解。 周帅 摄

  据了解,2021年,衢州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目前已依法查处涉枪涉爆移诉案件8起、起诉涉枪犯罪嫌疑人14人、缴获火药动力枪支5支,有效制止企图利用枪爆物品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2起。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衢州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衢州将毫不动摇地严管严控枪爆物品,寸步不让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始终保持对枪爆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完)

[编辑:王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