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浙江立法推进执法“一件事”集成改革 避免重复执法
2021-11-25 20:39:57   来源:中新网浙江
会议现场。屠轶钦 摄会议现场。屠轶钦 摄

  中新网浙江新闻11月25日电(郭其钰)11月25日,在浙江杭州举行的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形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

  浙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整体政府理念,通过优化配置执法职责、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创新执法方式,对行政执法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重塑。

  为推动行政执法数字化、智能化,《条例》提出建设省级统一的数字化行政执法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统计分析、预警研判、联动指挥和监督评议,创新智能行政执法模式,实现执法业务集成整合和执法流程优化统一。

  同时该数字化行政执法平台应当与政务服务、基层治理、投诉举报、公共信用等平台互联互通。

  在执法事项方面,《条例》规定制定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扩展目录,并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具体而言,设区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专业领域的部分或全部执法事项纳入到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对相关专业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归并整合。

  为增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同,《条例》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区)应推行联合执法制度,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事项可以按照“一件事”进行集成,推动综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

  此外,《条例》提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全面运用数字化行政执法平台开展执法活动,推行非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移动执法,提高执法业务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据悉,浙江将推动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全面高效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

[编辑:郑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