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浙江舟山开出首张放任犬只伤害他人罚单 犬主人被罚1500元
2021-11-25 17:01:04   来源:中新网浙江
民众被恶犬咬伤 毛思怡供图民众被恶犬咬伤 毛思怡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11月25日电(李典 毛思怡)日前,浙江省舟山市新城公安分局(以下简称:新城公安)接到报警称,勾山区域有三人被一条大狗咬伤。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赶赴处置,同时迅速联系犬只主人。

  到现场后,民警看见有一条脱离拴绳的烈性犬罗威纳蹲在路上,不时发出低吼。此时,有民众看到警车赶到,连忙大声喊着:“警察同志,这里有条大狗,已经连续咬伤三个人了!”

  见此情景,带队民警组织警员一边疏散周边民众,一边手持专业抓捕工具形成合围,在犬只主人戴先生到达现场后,民警迅速将犬只控制。

  据了解,此犬只属于舟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中的罗威纳犬,民警通过询问戴先生得知,当日一早其将犬只关在犬笼里,因着急出门晨练,没有确认犬笼和家里大门是否关好,导致犬只跑到大街上咬伤三人。其得知犬咬伤人后立即赶回事发地将受害人送至医院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咬伤民众的犬只和犬主人 毛思怡供图咬伤民众的犬只和犬主人 毛思怡供图

  因戴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放任犬只伤害他人,新城公安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戴先生作出1500元罚款,没收犬只,三年内不予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处罚。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戴先生表示接受。

  据悉,这是舟山市首例放任犬只伤害他人的案例。

  舟山公安提醒,舟山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携带犬只外出时,束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引或者装入犬笼、犬袋;市民如遇到犬只咬人伤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养犬人应当第一时间把受害人送到医疗机构救治。

  “问题发生以后,作为养犬人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故意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人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舟山公安相关负责人如是说。(完)

[编辑:王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