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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出台决定促进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2021-08-02 13:48:50  
会议现场。 屠轶钦 摄会议现场。 屠轶钦 摄

  中新网浙江新闻8月2日电(郭其钰 许疏影)日前,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到2025年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决定明确了浙江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过程中的“两阶段发展目标”,其中到2025年,率先基本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率先基本形成更富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到2035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

  “十四五”时期是完成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决定提出,此阶段浙江应当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在推行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方面,应完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生育等政策,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

  为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决定提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和山区、海岛等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率先走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路。

  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决定还要求省级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示范区建设相适应,在“大场景”中找准“小切口”,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和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配套,拓展先行性自主性立法的高效路径,加快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建设现代化基本单元、构建橄榄型社会等方面的创制性立法,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完)

[编辑:王晶琦]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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