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 浙江 • 正文

浙江出台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 全流程精准监管

2021-04-19 20:49:53  

  中新网浙江新闻4月19日电(黄龄亿)19日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出台《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建立“1+6”全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其将实现交通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重点领域全覆盖,助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杭州绕城高速湖州段。张珺婕 摄杭州绕城高速湖州段。张珺婕 摄

  信用交通建设从碎片化向体系化推进

  近年来,浙江着眼于加强信用交通监管,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全力推进信用交通建设,2020年成功创建信用交通典型省份。但该省仍存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重点领域未全覆盖等问题,各领域规定不尽相同,缺乏“系统化”的制度设计。

  为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和提升信用交通工作,此次《办法》在编制过程中,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立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融入数字化改革理念,在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相关要求基础上,对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性梳理规范,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推进信用交通体系建设整体提质。

  《办法》是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管理规范,适用于该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等从业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等信用工作全流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其中,《办法》包括1个信用工作管理总办法和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及相关经营者5个实施细则。加上2019年出台的交通建设工程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其形成“1+6”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实现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全覆盖。

  信用评价实行统一分级和动态调整

  《办法》统一了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分制和等级,规定信用评价原则上实行千分制,从业企业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对红黑名单的认定、公示、异议和移除管理进行规范,以保障从业主体信用权益。

  为确保信用评价的科学客观有效,《办法》还提出了逐步实行动态评价的目标,并建立评价指标后评估机制,明确指标体系、计分规则可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评价效果动态调整。

  同时,依托数字化改革,该省将建设省内一体化的交通信用平台,并根据明确的指标体系构建覆盖所有重点领域的24个评价模型,为实行动态评价提供数字化支撑。

  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为例,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采用数据自动归集与人工录入信息相结合,经系统自动计算后产生,评价结果每月更新发布一次。

  在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方面,《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规定了系列应用措施。在事前审批环节,该省根据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行告知承诺、优先办理或从严审查、限制准入等措施;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重要依据,其中各领域细化双随机监管中信用关联的频率、次数等规则。

  “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第一次单独制定信用细则,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这在国内来说尚属首次。”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为浙江交通运输行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关键的制度支撑,对于创建“信用交通省”提供了浙江思路。(完)

[编辑:周薇] 来源:中新网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