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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执法人员对一起撤桶后垃圾照扔进行处罚

2021-02-24 18:16:59  
执法人员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徐天舒 摄执法人员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徐天舒 摄

  中新网浙江新闻2月24日电(范宇斌 徐天舒)近日,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箬横中队在对箬横镇辖区范围内物业小区进行垃圾分类工作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小区垃圾分类集中点旁的绿化带上有随意丢弃的快递包装纸盒。

  执法人依据《台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固定相关证据,通过辨认包装纸盒上的个人信息,确认该包装纸盒所有人赵某及其联系方式和住址。随后,赵某出现在现场。

  经执法人员询问,赵某承认包装纸盒是其所扔。

  “本来这个位置一直都有一个垃圾桶,今天没有看到,我就随手扔在这里了,哪里想到这还要罚款。”赵某解释道。

  执法人员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通知其到箬横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时,执法人员还约谈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物业公司认真履行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加强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监督,为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工作打好基础。

  下一步,箬横镇将在辖区内11个物业小区全面展开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工作。在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同时,箬横中队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重点针对小区内乱扔垃圾、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罚一起。

  据悉,根据《台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可以处50元-200元罚款;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完)

[编辑:马牧青]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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