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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依法打击拒执犯罪 追究刑责177人自诉42件46人

2021-01-21 20:13:11  

  中新网浙江新闻1月21日电(潘沁文 温萱)浙江温州20日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斌通报了温州法院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工作推进情况,并现场公布了一批拒执罪典型案例。据了解,2020年1月至12月,温州法院共移送拒执案件353件392人,同比上升44.1%、40.5%,追究刑事责任177人,同比上升21.23%,自诉案件42件、人数46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温萱 摄新闻发布会现场。温萱 摄

  据悉,温州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指标已连续六年位居浙江省第一,这和温州地区公检法达成共识、协同打击,两级法院密切协作,凝聚打击拒执合力密不可分。温州中院联合当地公安局、检察院召开打击“拒执罪”专项协调会,共同签发《关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联合通告》。

  除“规定动作”外,温州各县市区法院还针对本地问题,因地制宜,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自选动作”——永嘉法院与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首家驻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平阳法院在该县公安局挂牌成立全省首个拒执犯罪侦查中队;乐清法院集中梳理未执结案件,提前研判可能存在拒执情形案件,交由“拒执罪打击协调小组”统一会诊,制定对策;洞头法院确定专职人员办理拒执案件,利用信息化和司法大数据挖掘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资金流向,及时固定证据。

  除此之外,温州法院努力探索创新,逐步完善自诉与公诉衔接机制,鼓励、引导、协助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发挥当事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积极推进拒执自诉程序,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针对自诉案件,积极发挥律师在自诉程序中的作用,对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除法院依法调查取证外,法院还依法授权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调查取证,协助申请执行人依法向公安提出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除设置驻院律师值班制度,为申请执行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外,还积极协调司法局为确实存在困难的拒执自诉人指派法援律师,打消自诉人不知诉、不敢诉、不愿诉的顾虑,引导诚信诉讼。2020年,温州地区自诉案件达到42件、人数46人,突破历史个位数纪录。

  陈斌介绍,温州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对于逾期未申报财产、申报不实,视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对于违反限高、失信等符合拒执情形的人员在一个月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执犯罪情节严重,刑事追究程序已经启动后被执行人仍然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被执行人能及时悔悟并积极履行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自诉案件,为保障自诉程序的灵活性,在程序中通过调解、和解实现权益,准许自诉人撤诉,实现案结事了。(完)

[编辑:周薇]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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