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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出借银行卡“洗黑钱” 捞好处费获刑一年

2021-01-09 19:27:13  

上城区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资料图)上城检察院 供图

上城区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资料图)上城检察院 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1月8日电(郭其钰)今年刚满18岁的俞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偶然得知出借银行账户后就能拿到高额回报,便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银行账户出借用于“洗黑钱”。记者9日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俞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俞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结识了吴某,吴某出手很阔绰,对俞某也很好,两人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之后吴某得知俞某没有工作后便向其提供了一条自己的“生财之道”,他声称只要俞某出借银行账户“洗黑钱”就能拿到高额回报。

  俞某想到靠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赚钱,当即表示拒绝。可回家后越想越心动,犹豫几天后,俞某再次找到吴某并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银行账户全部交给他用于“洗黑钱”。之后俞某更是直接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吴某,短短几天,他就从中获得了6000余元好处费。

  看着自己每天只要坐着就有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好处费入账,俞某早已沉浸在月入百万的美梦中。而当吴某逃跑后,俞某仍向他发微信请求继续靠出借银行账户、支付宝账号“洗黑钱”赚好处费。

  最终因一起网络诈骗案俞某被警方抓获,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目前多发的诈骗类案件中,大量境外诈骗人员开始通过借取无业、待业青年,普通居民,农民等的银行卡作为“洗钱”中转站,帮助其实现赃款转移的目的。而“借卡者”则很容易就被高额的好处费所吸引,为他人转移犯罪所得提供了帮助。然而简单的“借卡”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完)

[编辑:胡婉颖] 来源:中新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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